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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一百三十三
○邦交六
△日本
日本久通中国。明季以寇边禁互市,清兴始复故。康熙十二年,平南王尚可喜
致书于长崎奉行,请通商舶。闽、粤商人往者益众,杂居长崎市。初有船百八十艘,
后由七十艘迭减至二十馀艘。货运中国岁限八千贯,置奉行三人讥察之,榷其税。
然日本方严通海之禁,其国人或潜来台湾及各口贸易,事发辄罪之。三十二年,广
东广西总督石琳奏,日本船避风至阳江县。诏资以衣食,送浙江,具舟遣归。
雍正六年,浙江总督李卫以日本招集内地人,教习弓矢技艺,制造战船,虑为
边患,奏明:“密饬沿海文武营县,及各口税关员役,严行稽查,水师兵船不时哨
巡,以为有备无患之计。”上览奏,谕曰:“昔圣祖遣织造乌林达麦尔森阳为商人,
往觇其国。比复命,盛言国小民巽,开洋之举继此而起。朕数谕闽、广督抚留意考
察。闻日本近与朝鲜交亲,往来无间。夫安内攘外之策,以固本防患为先。其体朕
前谕无怠。”并颁谕沿海诸省防海。两广总督孔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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