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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29 卷 志一百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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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一百四 ○河渠四 △直省水利 清代轸恤民艰,亟修水政,黄、淮、运、永定诸河、海塘而外,举凡直省水利, 亦皆经营不遗馀力,其事可备列焉。 顺治四年,给事中梁维请开荒田、兴水利,章下所司。十一年,诏曰:“东南 财赋之地,素称沃壤。近年水旱为灾,民生重困,皆因水利失修,致误农工。该督 抚责成地方官悉心讲求,疏通水道,修筑堤防,以时蓄泄,俾水旱无虞,民安乐利。” 康熙元年,重修夹江龙兴堰,又凿大渠以广灌溉。二年,修和州铜成堰,龙首、 通济二渠。交城磁瓦河涨,水侵城,筑堤障之。三年,修嘉定楠木堰。九年,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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