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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66 卷 志四十一 地理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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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四十一 地理十三 △江西 江西省:禹贡扬州之域。明置江西巡抚,承宣布政使司,南赣巡抚。清初因之。 顺治四年,置江南河南江西总督。治江宁。六年,罢河南不辖。九年,移治南昌。 寻还旧治。十八年,置江西总督。康熙四年复故。先于三年裁南赣巡抚,为永制。 乾隆八年,吉安增置莲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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