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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
大宗正府,秩从一品。国初未有官制,首置断事官,曰札鲁忽赤,会决庶务。
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、色目人等,应犯一切公事,及汉人奸盗诈伪、蛊毒厌魅、诱
掠逃驱、轻重罪囚,及边远出征官吏、每岁从驾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诸事,悉掌之。
至元二年,置十员。三年,置八员。九年,降从一品银印,止理蒙古公事。以诸王
为府长,余悉御位下及诸王之有国封者。又有怯薛人员,奉旨署事,别无颁受宣命。
十四年,置十四员。十五年,置十三员。二十一年,置二十一员。二十二年,增至
三十四员。二十八年,增至四十六员。大德四年,省五员。十一年,四十一员。皇
庆元年,省二员,以汉人刑名归刑部。泰定元年,复命兼理,置札鲁忽赤四十二员,
令史改为掾史。致和元年,以上都、大都所属蒙古人并怯薛军站色目与汉人相犯者,
归宗正府处断,其余路府州县汉人、蒙古、色目词讼,悉归有司刑部掌管。正官札
鲁忽赤四十二员,从一品;郎中二员,从五品;员外郎二员,从六品;都事二员,
从七品;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,从八品;掾史十人,蒙古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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