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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52 卷 志第四 历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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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第四 历一 夫明时治历,自黄帝、尧、舜与三代之盛王,莫不重之,其文备见于传记矣。 虽去古既远,其法不详,然原其要,不过随时考验,以合于天而已。汉刘歆作《三 统历》,始立积年日法,以为推步之准。后世因之,历唐而宋,其更元改法者,凡 数十家,岂故相为乖异哉?盖天有不齐之运,而历为一定之法,所以既久而不能不 差,既差则不可不改也。 元初承用金《大明历》,庚辰岁,太祖西征,五月望,月蚀不效;二月、五月 朔,微月见于西南。中书令耶律楚材以《大明历》后天,乃损节气之分,减周天之 秒,去交终之率,治月转之余,课两曜之后先,调五行之出没,以正《大明历》之 失。且以中元庚午岁,国兵南伐,而天下略定,推上元庚午岁天正十一月壬戌朔, 子正冬至,日月合璧,五星联珠,同会虚宿六度,以应太祖受命之符。又以西域、 中原地里殊远,创为里差以增损之,虽东西万里,不复差忒。遂题其名曰《西征庚 午元历》,表上之,然不果颁用。 至元四年,西域札马鲁丁撰进《万年历》,世祖稍颁行之。十三年,平宋,遂 诏前中书左丞许衡、太子赞善王恂、都水少监郭守敬改治新历。衡等以为金虽改历, 止以宋《纪元历》微加增益,实未尝测验于天,乃与南北日官陈鼎臣、邓元麟、毛 鹏翼、刘巨渊、王素、岳铉、高敬等参考累代历法,复测候日月星辰消息运行之变, 参别同异,酌取中数,以为历本。十七年冬至,历成,诏赐名曰《授时历》。十八 年,颁行天下。二十年,诏太子谕德李谦为《历议》,发明新历顺天求合之微,考 证前代人为附会之失,诚可以贻之永久,自古及今,其推验之精,盖未有出于此者 也。今衡、恂、守敬等所撰《历经》及谦《历议》故存,皆可考据,是用具著于篇。 惟《万年历》不复传,而《庚午元历》虽未尝颁用,其为书犹在,因附著于后,使 来者有考焉。作《历志》。 授时历议上 验气 天道运行,如环无端,治历者必就阴消阳息之际,以为立法之始。阴阳消息之 机,何从而见之?惟候其日晷进退,则其机将无所遁。候之之法,不过植表测景, 以究其气至之始。智作能述,前代诸人为法略备,苟能精思密索,心与理会,则前 人述作之外,未必无所增益。 旧法择地平衍,设水准绳墨,植表其中,以度其中晷。然表短促,尺寸之下所 为分秒太、半、少之数,未易分别。表长,则分寸稍长,所不便者,景虚而淡,难 得实景。前人欲就虚景之中考求真实,或设望筒,或置小表,或以木为规,皆取表 端日光下彻圭面。今以铜为表,高三十六尺,端挟以二龙,举一横梁,下至圭面, 共四十尺,是为八尺之表五。圭表刻为尺寸,旧寸一,今申而为五,厘毫差易分。 别创为景符,以取实景。其制以铜叶,博二寸,长加博之二,中穿一窍,若针芥然, 以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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