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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53 卷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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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○御史台 大夫一人,正三品;中丞二人,正四品下。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, 中丞为之贰。其属有三院:一曰台院,侍御史隶焉;二曰殿院,殿中侍御史隶焉; 三曰察院,监察御史隶焉。凡冤而无告者,三司诘之。三司,谓御史大夫、中书、 门下也。大事奏裁,小事专达。凡有弹劾,御史以白大夫,大事以方幅,小事署名 而已。有制覆囚,则与刑部尚书平阅。行幸,乘路车为导。朝会,则率其属正百官 之班序,迟明列于两观,监察御史二人押班,侍御史颛举不如法者。文武官职事九 品以上及二王後,朝朔望。文官五品以上及两省供奉官、监察御史、员外郎、太常 博士日参,号常参官。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,号九参官;五品以上及折冲当番者 五日一朝,号六参官。弘文、崇文馆、国子监学生四时参。凡诸王入朝及以恩追至 者,日参。九品以上,自十月至二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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