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书签
第三部 第04章
<< 上一章节 下一章节 >>
第四章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1 辩护人的结束语: “陪审员先生们,案情与开始时迥然不同了,对这点现在你们可能信服了。昨天, 在波洛先生提供令人震惊的证言之后,我请了其他证人出庭。他们清楚地证实了玛丽・ 杰勒德是劳拉・韦尔曼太大的私生女。因此韦尔曼太太的近亲不是她的侄女埃莉诺・卡 莱尔,而是她的私生女玛丽。这就是说,韦尔曼太太死后,玛丽应当继承这一大笔遗产。 陪审员先生们,这是整个案件的症结所在。玛丽将能继承价值二十万英镑的家产。但是, 玛丽本人对这点是一无所知的。她更不知道称为霍普金斯的女人实际上是谁。先生们, 你们可能想到玛丽・赖利或者是德雷珀完全有合法的理由改名为霍普金斯。如果是这样, 那为什么她不来法院作必要的解释呢? “我们了解到的情况证实了以下的事实:玛丽・杰勒德鉴于霍普金斯的一再督劝写 了遗嘱,决定把她所有的钱财留给‘伊莱扎・赖利的妹妹玛丽・赖利’。我们知道,霍 普金斯护士所从事的职业,使她有可能接触到吗啡和阿扑吗啡,并且懂得这些药的性能。 除此而外,事实证明:霍普金斯肯定她的手腕被无刺的玫瑰树扎了,这是谎言。如果不 是为了急忙解释注射后留下的针眼,为什么要对埃莉诺说谎?你们回想一下,被告宣誓 后说在她走进餐室的时候,发现霍普金斯护土好像不舒服,脸色蜡黄。如果设想在这之 前,她呕吐得很厉害,那是完全合情合理的。 “我还想提醒大家一点:如果韦尔曼太大再多话一昼夜,她就会写遗嘱,毫无疑问, 她要适当地关照玛丽・杰勒德,可是不会把所有的家产全留给玛丽。她希望自己的私生 女儿最好还是生活在上流社会圈子之外。 “放过被告去评定另外一个人的罪证,这不是我应当做的事。我的责任只是证实, 这个人有极其强烈的使其作案的动机和可能性。” 2 法官贾斯蒂斯・贝丁菲尔德在向陪审员们所做的结束语中说道,“如果原告方面使 你们信服,被告,只有被告一个人作了案,那么你们的责任就是宣判她有罪。” “如果辩护人所提出的那种说法是成立的,是与事实相等的,那么就应当宣判被告 无罪。” “我恳切请求诸位排除干扰,依据引起你们重视的事实来慎重而全面地考虑判决。” 3 埃莉诺再次被带进法庭。 “陪审员先生们,你们判决了吗?” “判决了。” “你们看一看被告,宣布她有罪,或者无罪。” “她是无罪的。” ------------------   克里斯蒂小说专区扫校

Search


Sha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