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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招史话 店有招牌,如同人有姓名。招牌是商店的字号和标志,目的为了便于顾客识别 和记诵。当然,有些招牌,或代表着经营者的抱负和愿望,或宣示着商店的经营方 针和服务宗旨,或利用它美化企业形象,或扩大影响,使之成为促销手段。在商业 繁荣的城市里,五花八门的市招汇聚在一起,形成一道风景线,是世象百态的一种 折射,也是城市文化的一个重要侧面。 上海自从开埠以后,百货骈阗,万商云集,城市的规模和建设以惊人的速度突 飞猛进。上海的市招,不但得风气之先,而且还辐射到全国各地,成为商界的翘楚。 最早引起人们注意的是,由于租界的开辟,大批洋人外商进入上海,于是在上海街 头出现了洋文招牌,成为这个城市中的新鲜事。有一首《上海市景词》写道:“巍 巍多设大洋行,招请华人共主张;杰阁崇楼真富丽,标题西字在门墙。”洋文招牌, 原是适应外国顾客需要而设立的。但后来有人以外语音译作为市招,不中不西,使 人误以为洋商开办的企业,这实际上是欺诈行为,也是崇洋思想的一种凸现。 到本世纪初,上海已成为国际大都会,上海人的思想境界也大为改观,其特点 是求新求大,这在商店的招牌上表现得最为明显。胡朴安编的《中华全国风俗志》 中有《上海风俗琐记》一文云: 上海人最喜用“新”字。无论何种店号、何项商品,若冠一“新”字于其上, 遂觉件件皆新,一新而无不新。可惜“新”字字面虽好,一被大众随意借用,反令 人有新不如旧之感。…… 上海各机关各铺户、各住宅门前,常见之字,当以“大”字占多数。卖药处所, 必曰“大药房”;法律学者,必曰“大律师”……。此外若“大行台”、“大旅社” ……“大舞台”、“大戏院”、“大剧场”……均有“大”之名,而不必有任何之 大规模也,而上海悉以“大”字自鸣,谓非好为大言之明证乎。 “求新求大”这是海派文化的特征之一。但问题在于要循名责实。如果名不副 实,那就是虚妄浮夸,就是自我吹嘘,其效果适得其反。 商业的发展,必然有一些名店脱颖而出。写于清代末年的《上海乡土志》有一 则《著名店铺》记载云: 吾邑商务颇盛,故市面为亚东之巨擘,就其最著者言之,则有陆翔熊之鞋,陈 天一、老万泰之帽,李鼎和之笔,曹素功之墨,得月楼之笺,言茂源之酒,邵万生 之南货,雷允上之痧药,泰和馆之酒菜,稻香村之茶食,童涵春之药饵,杨庆和之 首饰,陆稿荐之熟食,紫阳观之罐头食物等。此皆名驰各埠,乃吾邑店铺中著名者。 但是随着时代的推移,名店的行列也在不断变动。有些名店淘汰了,有些名店 还保留至今,这就是我们所谓的“老字号”。对于“老字号”来说,我们应该加倍 珍惜。“老字号”本身,也要有“名牌意识”,在精益求精、不断进步中永葆青春。 店铺成名,来之不易。所以名店的“金字招牌”是一笔无形资产,应该受到法 律的保护;冒牌作伪,是一种侵权行为,应该受到谴责和抵制。本世纪三十年代, 曾发生一桩两家商店争夺“正宗”招牌的趣事:原来九江路大舞台对面有一家糖果 店,以卖药梨膏糖闻名,获利颇丰。不知什么时候起,旁边一家糖果店也卖起药梨 膏糖,并自称为“正宗”。两家都挂“天晓得”的招牌,于是谁真谁假,谁正宗谁 非正宗也只有天晓得。经过无数次的唇枪舌战,逐步升级,最后,其中一家竟然挂 出一只大乌龟,以示对非正宗者的侮辱诋毁,成为上海滩上轰动一时的大新闻。 建国以后,经过社会主义改造,上海的商市面貌有了很大的变化。但计划经济 时代,商店招牌曾一度出现过机关化、划一化的倾向。很多商店把原来的招牌废弃 了,代之以行业为系列、用数字编号的“一店”、“二店”、“三店”、“四店” ……从而失去了传统的华彩。特别在“文革”时期,一片红海洋,到处都是“卫东”、 “红卫”、“星火”、“燎原”……实际上是把政治庸俗化了。直到改革开放的新 时期,市招的景观才又斗奇争妍,焕然一新。然而,由于利润的驱动,加上地域文 化的影响,企业的经营者常常是积习难改,所以市招的不良倾向又沉渣泛起,以新 面貌出现。主要表现为: mpanel(1); 一是以“帝王”、“贵族”作为店名,流露出浓厚的封建意识,与时代精神背 道而驰;二是以莫名其妙的洋名哗众取宠,如有以“伊丽莎白”、“瓦伦蒂诺”命 名者,一副假洋鬼子的嘴脸;三是违反常情常理的“怪”,如称“老鬼饭店”,甚 至有称“黑五类”开政治玩笑,极不严肃的;四是名不副实的夸大虚假,如不见绿 化的“花园”,没有空地的“广场”,并非中心的“中心”,并非大厦的“大厦” 等等;五是店名雷同或近似,鱼目混珠,既欺骗消费者,又侵害别的企业的合法权 益。 孔子曰:“必也正名乎!”总之,清除店名中不良文化的现象,是建设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。希望有此类情况的企业经营者提高自觉性,自整自改, 慎重对待企业的冠名问题。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,制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 法规来。 《解放日报》1996 年6 月29 日 -------- 泉石书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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