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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面对批判与围攻(2) 李立三在第一次检查的最后说:“今天我的发言可能是很不对题,我是错误的 主要负责人,甚至是惟一的负责人,我应当自我批评,揭发错误,不应当对错误有 丝毫掩盖和推卸,许多没有认识清楚的应该再去认识,再去考虑,不应当说这样多 ……我感到有意见不说,不是共产党员应有的态度,因此,我没有搞通的问题还是 提了。为了教育我,为了今后的工会工作,希望同志们尽量揭发我过去的错误,帮 助我把没有搞通的问题进一步搞通。” 李立三这第一次检讨,充分反映了他一心想到的是如何不使革命工作不受损失, 完全把个人置之度外,实事求是,坚持真理。关于他受到指责的几个问题,在他从 1948年“六次劳大”会议以来的几十次讲话、文章完全可以为他作证。远的不说, 就在他受到毛泽东批评前不久,1951年9 月28日他代全总起草了一份 “关于在新 民主主义时期工会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决议(初步草案),就是最好的证明。这个决 议草案在谈工会的基本任务时,一共列出5 条: ①保卫革命胜利果实,巩固人民民主专政,是胜利了的工人阶级当前的和永久 的最根本的利益; ②工会应当动员和组织工人为完成城市民主改革而斗争; ③工人阶级必须在改造整个社会的同时改造自己; ④工会在一切工作中都必须贯彻发展生产、繁荣经济、公私兼顾、劳资两利的 方针,建设强大的国防力量和强大的经济力量,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现时的 最高任务和最大利益; ⑤争取在增加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是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。 在这次党组扩大会上,有30多人对李立三作了批判性发言。 1951年12月19日,李立三在会上作第二次检查,他说:“关于公私关系同志们 批判了很多,我都思考了,但我总觉得还没有完全被说服,也许是我还有些顽固, 提出我的意见来供同志们作为批判的材料。”他说:“工会和行政的关系问题是我 们新政权下一开始就很普遍存在的问题,我曾看了17个省、市检查工会法的报告, 工会与行政的关系不好等现象是存在的,都普遍提到了这些问题。对此,是否可以 简单地解释为都是干部的思想意识不好呢?是不能这样说的。”“这种矛盾还会是 长期存在的,不仅是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里,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也还会多少存在,只 有在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社会里才能彻底消灭。这种矛盾实质上就是生产 与消费的矛盾问题。毛主席英明就在于此,他指示我们许多政策都要照顾公私兼顾 这一条,否则就会出偏差。” “我觉得工会要保护工人的利益是必要的,不能取消。”“工会主要任务是搞 生产,但也要起关心工人生活、保护工人利益的作用,否则就和行政组织没有差别 了,这一方面的作用,没有搞好的话,那么主要的任务也就不能搞好。” “我觉得我这个意见,还是有些道理的。或者完全不对,希望同志们批判。” 李立三继续申辩说:“我可以说明,全国总工会领导上对于以生产为中心问题 始终没有动摇过的。在哈尔滨时我曾批判过两种偏向:①片面福利观点,②工会独 立思想。另外还批判过其他偏向。” 12月21日,不是会议代表的陈伯达,以中央领导人代表和理论家自居,赶到会 上向李立三进行猛烈攻击,调子最高,上纲上线,企图把李立三置于死地。他寻章 摘句,用列宁论工会的语录,来证明李立三维护工人利益的思想是犯了经济主义 “错误”;他指责李立三有关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存在公私矛盾,以及工会与行政有 不同具体立场的观点,是“反马克思列宁主义”的;说李立三是“代表落后工人的, 是代表消费、分配、购买力的,这些都是极右的”,说李立三是“分配中心论”, “从分配出发,而不是从生产出发”,“这是立三的全部错误”,“是工会工作中 的路线错误、方针错误”。他甚至诬称“立三同志都不敢说工人阶级要接受共产党 领导”,等等。 mpanel(1); 12月22日,在会议通过决议之前,李立三作了第三次检查。在被迫承认自己犯 了“严重错误”的同时,又针对不实的批判发言为自己进行辩护:一、我的确没有 说公私矛盾是概括一切的矛盾;二、我的确没有说工会是代表私、工会只代表工人 阶级的日常利益;三、在公营企业中的生产与消费问题的矛盾及生产与分配的关系 问题,我的确没有说过,工会解决一切问题要从分配观点出发。 尽管他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反驳和抗争,但小臂拧不过大腿。 紧接着,会议通过了《关于全国总工会工作的决议》,指出:“李立三同志在 工会工作上所犯的错误,是严重的原则错误。他的狭隘的经济主义、否认党的领导、 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,乃是表现了社会民主党倾向,这种社会民主党的倾向是完全 反马克思主义的,是对于职工运动和我们党的事业极其有害的。”决议要求,在全 党全国“纠正全国总工会领导上存在的错误和缺点,清除李立三同志所给予部分工 会工作人员的错误影响,整顿现在工会的工作。”这个决议贯彻的结果,使全国工 会系统一大批工会干部受到株连、处分。 在此形势面前,邓子恢于12月底在中南局会议上就“工会立场问题”,作了检 讨,并向毛主席写了检讨报告。两年以后,1954年2 月,刘少奇在中共中央召开的 七届四中全会上也不得不作自我批评说:对于李立三在工会工作中的“错误”, “我是应该负一定的责任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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