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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生推波助澜加害李立三(2) 从此,李立三的行动开始受到苏联内务部人员的监视。就在王明、康生离开莫 斯科后两个月,1938年2 月23日李立三被逮捕入狱。 王明、康生复仇的愿望终于实现了。 苏联内务部强加在李立三头上“日本间谍”、“托洛茨基分子”、“恐怖集团 首脑”一大串莫须有的罪名。罪名的全称是“以李立三为首的在莫斯科的中国人的 反苏维埃的托洛茨基反革命特务组织”,说李立三是这个组织的负责人,任务是刺 杀斯大林,执行推翻社会主义苏联的使命。 师哲在《我所知道的康生》一文中写道:“李立三就是王明和康生在共产国际 活动后被逮捕下狱的,幸而未被处决。1938年王稼祥和任弼时同志先后任中共驻共 产国际代表时,才逐渐审查了幸存而在押的中国同志,使他们重见天日,得以继续 为革命贡献力量。对李立三的证明材料,就是我整理起草的,他于1939年获释出狱。” 王明与康生的“加害”,使远在异国孤立无援的李立三,在苏联的监狱里吃尽 了苦头,险遭被处决的厄运。 在苏联军事法庭1939年5 月11日对李立三的审判结论中写道: 罪名:反革命托洛茨基分子、特务恐怖在莫斯科的中国集团。 经审查确认:李立三于1930年作为中共政治局委员,在中国共产党内成立了托 派反革命、反共产国际集团。名称:李立三路线。 集团目标:破坏中国革命主力军。 来苏联后,李立三与在莫斯科的中国托派分子:林德胜、李达克、特拉维金、 克农斯以及其他人(所有这些人已被审判定罪),于1935年在莫斯科,在托派林德 胜领导下,形成了托派、特务恐怖组织。李明(即李立三)加入了该集团。该集团 直接受日本特务系统的领导。该团体进行了恐吓、杀害苏共、苏联国家政府和共产 国际领导人。林德胜被捕后,李明成了该集团领导成员之一。 李立三在外国工人出版社校对托洛茨基、季诺维也夫恐怖中心审判资料译文时, 有意识地歪曲原文本意,导致译文出现反革命性质。 该集团领导成员特拉维金、李达克、克农斯已揭发李明是该集团成员。 1938年6 月,李立三在监狱中受到严刑拷打,面对种种非人的折磨,李立三经 深思熟虑,先是违心地签署不真实的供词,但紧接着随后他又写出无数申诉材料, 对在受到拷打时的供词全部加以否认,对强加在他头上的所有诬陷的罪名一一加以 驳斥。 针对说他是“托派”的罪名,李立三申述道:“立三路线的确是与共产国际的 路线相背而驰的,立三路线的一些思想和观点与托派的观点有所接近,但是,立三 路线的政治立场与托洛茨基派的政治立场是不一致的。立三路线与托派不但没有组 织上的联系,也没有政治上的联系。” 申诉材料写道:1925年和1928年他曾两次到过苏联。1926年在参加赤色国际工 会会议后,共产国际原准备派他到西方某个国家去搞工人运动,为中共驻某个国家 分局,以逃避中国国内反动派对他的追捕。李立三谢绝了共产国际为他作出的安排, 坚持回到国内参加斗争。 他还写道:1934年和1935年他都在中苏边境的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工作,其任 务是根据共产国际的派遣,在那里建立起一个秘密交通站,负责转运中共到苏联来 往人员,架设因中共红军长征中断了与共产国际联系的联络电台。直到1935年共产 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,他被通知参加会议才回到莫斯科。 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后,中共代表团派他担任《救国时报》的总编。 李立三为什么要先提供伪证,后来又加以否认呢?据说,这是他当时运用的一 种对付诬告陷害他的一种斗争策略。目的是为了引起更高级别军事法庭对他的案件 的重视,由更高级别的法庭来审理他的案子。 据李立三夫人李莎说:1993年4 月她在莫斯科原苏联内务部查阅李立三案件的 档案时,内务部一名上校军官对李莎说,当时李立三运用这个斗争策略是很高明的。 他说,在他看过的案卷中,当时只有两个人采取过这种斗争手法。除李立三外,另 一个是共产国际的×××。最后的结果,他们两个人都获得了释放。李立三认为, 只有提高审判级别,才有获释的希望。那位上校说,“这是成功的策略”。 关于“贪污”问题,1939年10月26日即李立三还在莫斯科的监牢中为自己写的 辩护词中曾经写道:(共产国际干部局负责人)马尔特维诺夫在“证明材料”中写 道:王明似乎讲过“当李明在江苏工作的时候,那里有9 个月没有向党提交财政汇 报,他至少贪污了3 万美元,具体数目很难确定,因为钱都是李明自己经手的。” mpanel(1); 李立三在自我辩护中反驳道:“我在为党工作的一生中,从未在江苏担任党的 领导职务,只有在1930年8 ―9 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担任过江苏行动委员会主席。 既然我没有在江苏担任过工作,又怎么可能贪污江苏省委的经费呢?我对王明在中 共代表团会议上的发言记忆犹新,当时他说:‘立三路线的时候,以罗迈为首的江 苏省委有9 个月时间没有提交财政汇报,当时的总开支不少于3 万美元。其中有400 美元有李明签字的收条,这笔钱究竟哪里去了,很难查清。’这些话为什么会说成 这个样子?我自然不清楚。但事实证明,这无疑是歪曲。因为据我所记,立三路线 期间,江苏省委每个月的经费总额只有3000美元,9 个月来,省委总收入不超过3 万美元,那么罗迈和我怎么可能贪污3 万美元呢?3 万美元对中国共产党来说,是 相当大的一笔金额,假如我或罗迈果真犯有这类罪行,那么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执 委会早就会追究这个问题的,可为什么从来没有人提出来呢?这个问题被歪曲得实 在荒唐,真是一派谬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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