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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陆赴台劳工(1) 随着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及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关系的变化,台湾成为日本帝 国的所谓“领土”,祖国大陆变成所谓“外国”;台湾人在《马关条约》签订两年 后转为“日本臣民”,而大陆民众则沦为所谓的“外国人”,并且是不能拥有与其 他国家公民平等权利的“支那人”。于是,作为“外国人”的“支那人”不能随意 出入台湾,大陆人民数百年来的渡台移民史,就这样被人为地切断了。 然而,台湾人原本就是大陆移民及其后裔,两岸人民间有割不断的亲情和阻不 断的往来,况且随着台湾岛内经济的发展,在历史上逐渐形成对大陆劳动力资源的 依赖(譬如茶工)。因此,要完全断绝大陆民众赴台实际上是不可能的。尽管日本 殖民者采取种种限制措施,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大陆民众陆续到台湾工作、探亲和从 事其他各类活动,其中又以劳工占赴台者的绝大多数。由于两岸关系的新变化,这 些赴台者被日人称为“华侨”,从而在台湾地方史上呈现为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特殊 移民群体。 一日本殖民者对大陆劳工赴台政策的变化 众所周知,日本殖民者占据台湾伊始,台湾人民就开展了一系列的反抗斗争, 在这些武装斗争中,大陆民众给予了相当大的支持,不少抗日武装集团获得来自大 陆的枪支、弹药乃至资金的援助,同时也有相当数量来自大陆的有生力量加入了台 湾人民抗日斗争的行列。由此之故,台湾总督府认为大陆赴台人员是造成台湾社会 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,要求限制大陆人员赴台,1896年1 月1 日颁布实施《清国 人台湾上陆条例》,规定: (1 )清国人只能在基隆、淡水、安平、打狗等4 个港口上岸。 (2 )登岸时须携带官方证明书,并写明籍贯、姓名、职业、年龄和渡航目的。 (3 )禁止劳工及无固定职业者上陆,以维护地方安宁秩序。许雪姬:《台湾 中华会馆成立前的“台湾华侨”(1895~1927)》,台北,“中研院”《近代史研 究所集刊》第20期。 大陆赴台者之绝大多数为劳工,而台湾社会所需最殷者亦为劳工,尤其是近代 台湾茶叶生产、贸易发达之后迫切需要大量大陆茶工,因而日本殖民者的该项禁令 给台湾经济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。1897年制茶季节来临的时候,居然没有一名大陆 茶工前来。执台湾制茶业之牛耳的大稻埕茶商纷纷要求日人改变政策,他们在陈情 书中称:“本岛制茶职工依赖中国人以应其需要,禁止彼等渡台,不仅事关本岛茶 业的兴衰,而且对茶叶贸易将产生重大影响,制茶工为有一技之能者,不应与普通 茶工同等视之。”涩谷长纪、松尾宏:《台湾的华侨》,《台湾经济年报》昭和18, 第406 ~407 页。英美领事馆亦就此提出交涉。迫于压力同时也出于维持殖民统治 初期尚未稳固的经济局势,台湾总督府不得不修改其政策,于1898年10月13日颁布 《清人茶工券规则》,其中规定茶工入台须持有茶工券,茶工券有效期为一年。为 防范茶工券买卖情形的发生,设置台账详记申请者的相片、住所、姓名、年龄及许 可证号码,交付驻厦门领事馆审核之用,登陆后由台湾官方再次核对。普通劳工渡 台则仍在禁止之列。 儿玉、后藤时期,台湾殖民地体制基本确立,殖民地经济渐具规模,尤其是台 湾事业公债法施行后,岛内基础设施建设次第展开,譬如港口、铁路、房屋建设、 土地调查等。岛内劳动力资源顿时紧张,工人工资呈上涨趋势。曾有部分日人主张 从日本内地移民台湾,但事实表明日本人对台湾气候的适应性很差,吃苦耐劳方面 比之大陆劳工更是相形见绌。显然,原有对大陆劳工的严厉限制措施已不合时宜, 1899年7 月18日总督府颁布《清国劳动者取缔规则》,其宗旨即采行契约移民的方 式引入大陆劳工,而不仅限于茶工。赴台劳工首先应与华工承包商订立契约,承包 商则向官府交纳保证金,向劳工发放证明书以供随时检查之需,并且在劳工病难时 提供赞助,对被认定有碍治安的劳工有负责送返中国大陆的义务。大陆曾发现《清 国劳动者上陆许可证原件》,参阅叶恩典《新发现的日据台湾前期张家渡台证件初 考》,《海交史研究》1995年第2 期。 mpanel(1); 但是,契约移民方式下的劳工输入实行效果却很差,一方面承包商无法有效行 使监督之责,另一方面费用高昂使得他们几乎无利可图。如 1903 年输入一名劳工, 在厦门收取的费用为三元八十钱:而登陆后须向政府交纳二元,所余一元八十钱, 扣除雇请苦力头、劳动病难救济金及其他费用,所剩不多。以至于承包商从一开头 的13家到1904年10月骤减至1 家。《台湾日日新报》为此慨叹:“近来一名劳工都 未能输入,原因是利益毕竟太少了。”《台湾日日新报》明治33年3 月3 日,涩谷 长纪、松尾宏:《台湾的华侨》,《台湾经济年报》昭和18,第409 页。 1904年9 月24日,台湾总督府颁布实施《中国劳工取缔规则》,其特点是,劳 工不分种类可依同一规则申请赴台,来台者只要持有证明书,即可自由前往各地, 新增加的内容还有取消多位承包商共同从事劳工输入事业,而由一家特许机构统管 其事。对身体不健康,禁止在台居住或身份不明者不许渡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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