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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的财政独立(1) 改善投资环境、吸引日本资本,是总督府在台施政的一项重要内容。日本殖民 者占据台湾期间,曾进行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,譬如铁路、港口、农业辅助及教 育等部门等等,这些公共投资的来源主要是总督府财政,台湾总督府在此扮演着双 重的角色:一面指导、促进经济成长,加强对台湾社会经济的控制;与此相联系, 其另一方面则是借此以更为充分的利用台湾的资源,便利日本资本的进入,最终达 成从殖民地搜刮财富之目标。本节即分析日据时期台湾财政发展状况及其间殖民当 局财政政策所发挥的作用。 日据初期,刘永福的黑旗军及各地的抗日武装集团开展着抗日武装斗争,总督 府在台有效统治网络尚未建立,对台湾的开发也未及进行。因此,日本殖民者在台 湾实施军政,台湾的财政几乎完全依赖日本国内的支持。1895年度台湾岁出决算2789 万元均由临时军事特别会计支出。随着军政改为民政,各地方税收陆续缴纳到位, 台湾自身的财政制度逐步开始确立,但由于镇压台湾人民武装斗争及完善统治机构 等等各方面的财政支出巨大,岁入远不敷岁出,来自日本国内一般会计的补助依然 是支撑台湾财政的骨干,以1896年度台湾财政为例,有如表3-11。 表3-111896年度台湾岁出入预算表单位:千元岁入岁出地租879 制茶税208 制 糖税126 制脑税395 输出税141 输入税 380邮电电信收入520 鸦片拂下费3557其他 476 合计6682本国岁入总计197197民政费3172税关费200 递信费767 制药所费1854 机密费38台湾事业费4697军事费12670 合计23398 本国陆军军事费59354 本国海军 军事费38351 本国岁入总计193425资料来源:森久男《台湾总督府糖业保护政策的 展开》,《台湾近现代史研究》(创刊号)。参考平井广一《日本殖民地财政史研 究》,ミネルブァ书房,京都,1997,第26 页。很显然,1896年度台湾岁入仅668 万元,而岁出却达到了2339万元,岁入仅及岁出的28?6%。岁出的最大项目是军事 费,占岁出总额的 54 ?1%。据统计,1895~1902年间,来自日本国内的军事费款 项即高达9005万元,体现出了殖民政府作为暴力镇压机器的职能。 1897年2 月26日《台湾总督府特别会计法》颁布,同年4 月1 日实施。该法规 定:台湾总督府会计为特别会计,其岁出由岁入及一般会计补充金充之。平井广一 :《日本殖民地财政史研究》,ミネルブァ书房,京都,1997,第11页。为补台湾 各项行政及事业费之不足,日本政府每年都给予台湾大量的国库补充金,1895~1902 年间共计2733万元。 对台湾殖民地财政的巨额资金补助给日本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,1895年台湾 关系支出就占日本财政一般会计支出的33% , 1895 ~1902年间平均所占比例亦达 7%。森久男:《台湾总督府糖业保护政策的展开》,《台湾近现代史研究》(创刊 号)。日本国内财政由于准备金不足、军费开支过大以及国内产业开发资金困难等, 中央财政原就紧张,而殖民地财政更是成为严峻的课题。在日本财界和政界开始流 行一种“台湾卖却”的论调,有人提议以1 亿元的代价将台湾卖给法国,因为经营 台湾得不偿失。因此,台湾财政如何摆脱对中央政府的依赖成为摆在日本殖民当局 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。 1899年1 月,时任内务省卫生局长的后藤新平提出《台湾统治救急案》,其要 点就是围绕着财政问题而展开的。后藤主张:①节约行政费用;②开拓鸦片财源, 举借外债;③修筑铁路、港口、下水道,扩张对岸航路,长期目标则是殖产兴业, 以达成财政的独立。儿玉总督时代,在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的主导下,着手进行了具 体的一系列开源节流措施,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。 mpanel(1); 第一, 地租改正。通过土地调查和林野整理,耕地甲数大幅度增加,而大租 权的取消和小租户土地所有权的确立,使得地税征收更加便利,土地税率提高后, 增加了收入,对台湾财政贡献颇多。统计显示,地租收入从860706元,增至2980287 元,猛增了3 ?5 倍。 第二,专卖制度的确立。台湾专卖制度起始于1897年4 月1 日实施的鸦片专卖, 后食盐专卖为1899年5 月15日,樟脑为1899年8 月15日,烟为1905年 4月1 日,酒 则迟于1922年9 月1 日。在台湾财政独立中起重要作用的是鸦片、食盐和樟脑,其 中又以鸦片为第一大宗,最高时占专卖收入的78% ,一般亦在 50%左右。整个专卖 收入占总督府经常岁入的百分比,由1897年的30% 上升到1900年的64% 及1904年的 46% ,年均500 万元。 1897 ~1904年合计为40309207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:《 台湾省五十一年来统计提要》,第1002~1003页。,仅此一项,即可抵消日本国库 补助金而有余,专卖收入在台湾财政中的地位于此可见一斑。 第三,募集公债。为了改善台湾基础设施状况,修筑台湾纵贯铁路、基隆港, 着手土地调查等事业,台湾总督府提出了6000万元的事业计划,拟发行公债。1899 年 3月,日本议会通过台湾事业公债法,将金额减为3500万元,并决定立即开设台 湾银行以保障资金供给,偿还来源为地租和海关税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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