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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象山与王安石
一九四四年的夏天美国副总统华莱士先生来访中国,发表了不少有深远意义的
宏论(希望他的言论尚没有完全为健忘的招待他只图敷衍场面的人所忘记)。最有
兴味的一点是他特别赞扬我国宋代厉行新法的大政治家王安石。
我们除对他异国异代去尚友千古的风度表示钦佩外,想借此来谈一谈王安石的
思想。因为他在政治上的措施是植基于他的学术思想的。此外附带还引起我们关于
文化交流的一点感想。华莱士先生似乎隐约感觉着王安石之行新法与他和罗斯福总
统之行新政,有了精神上的契合,他赞扬王安石,不啻于异国异代求知己、找同志。
换言之,他推尊王安石不是鄙弃自己,舍己从人,而是自己卓然有以自立,进而虚
怀求友以赞助自己。因此我感觉得到我们之学习西洋文化,也不外是在异国异代去
求友声、寻知己,去找先得我心,精神上与我契合者而研究之、表扬之、绍述之而
已。假如自己没有个性,没有一番精神,没有卓然可以自立之处,读古书便作古人
的奴隶,学习西洋文化便作西化的奴隶。所以顽固泥古与盲从西化,都不过是文化
上不自立、无个性的不同的表现而已。我不相信无自立自主的精神与个性的人,读
古书时会得到古人的真意,治西学时会得到西学的精华。
本文的目的不在讨论王安石的新法与华莱士所倡导的新政的比较,也不在讨论
中西文化问题,而是借华莱士之推尊王安石作引子,欲进一步去探究一下王安石的
基本思想。这种基本思想是他的政治上的措施,以及他的德行文章的基本出发点。
因为他的基本思想在哲学上和陆象山最接近,而且在中国所有哲学家中也只有陆象
山对于王荆公的人品与思想,较有同情而持平的评价。所以我就把陆(象山)王
(荆公)二人,在思想史上第一次加以相提并论。因为他们的关系,最为人所忽视。
《朱子语类》上载有一个人问,“万世之下,王临川当做何品评?”朱子答道
:“陆象山尝记之矣,何待他人说?”足见朱子与陆象山学术虽有不少的异同,但
于象山对荆公的品评,却推许为可以代表万世之下的公平议论。
朱于所指的,就是陆象山所作的《荆国王文公祠堂记》中的话。在这篇《祠堂
记》之中,象山感于“是非不明,议论不公”。特地出来替王荆公说几句公道话。
他指出当时反对新法的人,大都意气用事,攻击个人私德,不能“折之以理”,不
能使安石心服,所以他们与荆公应平分其罪。他很持平地说:
“熙宁排公者,大抵极低皆之言,而不折之以至理。平者未一二,而激者居八
九。上不足以取信于裕陵(指神宗),下不足以解公(指荆公)之蔽,反以固其意
成其事。新法之罪,诸君子固分之矣。”批评政治家最忌个人攻击,而象山首先排
斥个人攻击而提出纯从政见和根本思想上着眼,去加以评价,足见他能见其大,识
解自是不同。他指斥当时攻击荆公的人道,“而排公者,或谓容悦,或谓迎合,或
谓变其所守,或谓乖其所学,是尚得为知公者乎?”他根本认定荆公之受知于神宗
和政治上的事业,完全是他的人格、思想、志趣一贯的表现,并非出于偶然。他很
同情地表扬荆公道:“英特迈往,不屑于流俗。声色利达之习,介然无毫毛得以入
其心。洁白之操,寒于冰霜,公之质也。扫俗学之凡陋,振弊端之因循。道术必为
孔孟,勋绩必为伊周,公之志也。不祈人之知,而声光烨奕一时,矩公名贤,为之
左次,公之得此,岂偶然哉”。他这段简要公正的话,真不愧为荆公千古知己。
站在学术的立场,他最心折最感契合的是王荆公的“道术必为孔孟,勋绩必为
伊周”的理想主义。他认为唐虞三代以来,“道”、“仁政”、“天下为公”的理
想政治,久已衰微,而代以重私利现实的政治。他叹息道:“人私其身,士私其学。
老氏以善成其私,长雄于百家,至汉而其术益行。……
自夫子之皇皇,沮溺接舆之徒,固已窃议其后,孟于言必称尧舜,听者为之藐
然。不绝如线,未足以喻斯道之微也。陵夷数千百载,而卓然复见斯义,顾不伟哉。”
所以他对于荆公之以伊周为职志,以尧舜期许神宗,以及荆公之主张变易祖宗成法,
皆不仅不说他狂妄,不说他以大言欺人,反而特别予以嘉许,称为卓伟。他似乎隐
约以荆公为孔门中之狂者,在政治上足以复兴理想政治,抵制重现实政治的老氏。
他对于荆公的批评或惋惜之处,只有一点,即认他学问思想上有所蔽,缺乏穷理格
物的工夫。换句话说,他认为荆公法尧舜变法度的根本主张、理想或志趣是对的,
问题只在于法尧舜的实际措施是否得当,新建立的法度本身是否合理而无弊病。所
以他说:“惜哉,公之学不足以遂斯志,而卒以负斯志,不足以究斯义,而卒以蔽
斯义也”(斯义指尧舜之道,斯志指法尧舜之志。)又说:“典礼爵刑,莫非天理,
洪范九畴,帝实锡之。古所谓宪章法度典则者,皆此理也。公之所谓法度者,岂其
然乎?”他认为荆公之行新法,恐有穷理未精,不免以己之意见为兄,而未必尽契
于天理。所谓未必契于天理,亦即未必尽合于人心之所同然的意思。
以上所引皆出于《词堂记》,他《语录》中有一段批评荆公的活,似比较更明
透:“或问介甫比商鞅何如?先生云,商鞅是脚踏实地,他亦不问王霸,只要事成,
却是先定规模。介甫慕尧舜三代之名,不曾踏得实处,故王不成,霸不就。本原皆
因不要格物,模索形似,便以为尧舜三代,如是而已。
所以学者先要穷理”(见《象山全集》三十五)。足见在象山眼里,荆公是一
有高远理想的政治家,因为缺乏格物穷理工夫,所以理想未能实现(王不成),又
因为不是商鞅式只图功成名就的实际政治家,所以霸也不就。又足见从象山对于荆
公的批评里,他要指出两点教训:第一,法尧舜的理想政治是应该提倡的,不可因
荆公之失败,而根本反对儒家法尧舜行仁政的王道理想,而陷于重私利的实际政治。
第二,单是理想是不够的,必须格物穷理,辅之以学问,庶理想方可真正实现出来。
从这里我们对于象山的学说,也可有一点新的了解。象山虽注重本心,注重理想,
然而他仍与朱子一样地注重理、天理、学问、格物穷理。不过象山根本认为理不在
心外,且比较在行事方面在实际生活方面(而较少在书本章句方面)去求学问,去
格物穷理罢了。
说到这里,我又想到朱子评论荆公的一段话了。朱子说:“新法之行,诸公实
共谋之。虽明道先生不以为不是,盖那时是合变时节。”又云,“新法自荆公行之,
有害,若明道行之,自不至恁地狼狈。”照这样说来,足见这里面,除了主张,理
想外,还有一个“人”的问题。盖处理政治问题,知“人”,应付“人”,“人事
处理得好”,实极关重要。荆公新法之失败,简言之,亦可谓“人事失调整”而已。
但一个政治家人事处理得不好,大约不外两因:(一)性情方面先天的有缺陷,如
刚愎任性等。(二)学问方面后大的缺乏格物穷理工夫。但性情方面的弱点,大部
分亦可由学问和涵养矫正之。故象山惋惜荆公之欠缺格物明理工夫,不仅甚中肯綮,
且亦寓有深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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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,荆公自己对于他行新法的动机之纯,理想之正,办法之利,均颇有自信。
于《上五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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