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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祖努尔哈赤(1559―1626)(5) 太祖严盗禁 天命八年七月,颁各牛录书曰:“我为小国,以忠信故得蒙天佑,安享尊荣, 我国人之衣食,皆有赖焉。调和盐梅,备而藏之,并豢鸡豕鸭鹅以食。尔等所畜牲 畜,诸贝勒属下,有取之者乎?是逆天眷之意,与盗贼何异?盗贼何由不起?今盗 贼之风日甚矣,特颁书与尔各牛录,严察属下人等,嗣后若男丁为盗,则使其妇人 足蹈炽炭,首戴红锅,刑而杀之。惧刑者,当各以婉言劝谏其夫,若实不可劝,即 来首告。男子所盗之财帛粮食,妇人等不取,其谁取之。盖其夫之为盗,多因妇人 之贪心所致也,后因永愿为盗。遂杀其妻。” 《满洲秘档》 太祖禁质库 天命九年正月。上谕:“满洲汉人之质库,概行禁止。若有处质银,则奸宄之 人,必生偷窃之心,质银而逃。尔质铺之主,固甚愿也。其如被窃者之多何。借银 取利,亦一律禁止。放债之人,限于正月初十日前,收束完竣,不归者执而告之。 若逾期,则任其人而不得追索矣。售马牛骡驴羊鹅鸭鸡之人,务各以自养者售之, 以图获利。其买他人之物而售者,人见之可执售者来告,即以其物,令执之者取之。 凡售牲畜,以银核计,一两收税一钱。以二分令收税人取之,以一分令牛录额真代 理章京取之。汉人之税,以一分令所管备御及汉千总取之。蒙古人之牲畜,令蒙古 人售之。店舍之主,不准代售。以二分令收税人取之,以一分令店舍之主取之。盖 以街市所有之牲畜,盗卖者多,则国内盗贼起矣。故颁谕通知。”后以取税过重, 至天聪帝即位之年减轻。 《满洲秘档》 定都沈阳 《方略》:天命十年三月,定都沈阳。初,自赫图阿拉城介藩,复移辽阳,筑 东京,至是集议迁都,众皆请止。太祖谕曰:“沈阳形胜之地,西征明,由都尔弼 渡辽河,路直且近;北征蒙古,二三日可至:南征朝鲜,可由清河以进。且浑河、 苏克素护河顺流伐木以治宫室、供炊爨,不可胜用。时而出猎,山近多兽,河中水 族亦可取用。朕筹之熟矣,汝等宁不计及耶?”遂定都沈阳。 《清帝外纪》 太祖却进食物 天命十年七月。上集诸贝勒训之曰:“尔等与其进各种食物适朕之口,何若秉 承朕意,将国家之事精心治理之为愈也。尔等于有利于国者,心有所得,务即陈述, 以备采择,施于国中。否则遇事务遵朕谕行之。” 《满洲秘档》 太祖谕戒嗜酒 天命十年八月。上谕:“曾闻嗜酒之人,无论得何物,习何艺,一无有所裨益。 盖纵饮无节,或与人斗争,以刀伤人而抵罪;或坠马伤手足折颈项;或为鬼魅所魇 ;或得闷气噎食之病;或失欢于父母兄弟;或毁败器具,消落家业,流于卑贱。酒 为谷所造,饥而饮之,弗饱也。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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